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3-07-04

标题:天房郦景幼儿园信号塔必须拆除

一、我小区属于居民住宅,2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移动公司在幼儿园和楼顶建设移动通讯信号塔(基站)属于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行为。

移动公司在小区居民房内偷偷建造通讯信号塔(基站),属于商业经营行为,不仅违法规划,而且在幼儿园旁建立高塔,楼顶上也建了全体居民造成损害。

二、该处基站未经合法审批属于违法建设。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产生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应当进行环评,至今我们小区居民未听说该设施办理何种审批手续,该设施存续以来亦未向我小区居民声明该设施的存在和影响。

按照《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限制区,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物。本意上是严格保护居民和幼儿的安全,那么我们小区是先建设的移动公司后进来安装基站的,反过来讲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在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物附近,不得修建使用大型电磁辐射设施或高频设备。

同时该办法规定未取得《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的基站,不得投入正式使用,其所建基站属于违法建筑

三、该处建设侵犯小区居民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是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支付使用费。如非小区居民自己无意中发现,可能至今我们小区居民仍然懵然不知,我们在小区门口自发签名的时候,很多居民方才知情,如此行为,怎能不令人愤慨。作为国家垄断经营企业,不带头遵守法律,却如此偷偷摸摸侵害守法公民权益,如此龌龊行为,作为政府职能怎能袖手旁观。

当然我们属于正常依法保护权益,也有部分小区居民认为政府无法保护我们利益,主张直接暴力拆除,综上所述,我们小区居民恳请政府依法保护我们合法权益,当然我们也不排除自力救济的权力。

网上有很多辐射基站危害的案例,我们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生命都受到了威胁,难道限价房就受到移动公司的公然蹂躏吗?请政府为我们做主,救救无辜的老百姓和孩子们,有图为证,请政府为我们做主图上为盖完的就是幼儿园!

[附件1]

[附件2]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3-07-08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天房郦景信号塔辐射问题已收悉。经查,该信号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现已立案,目前正在处理之中。

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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