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07-03

标题:如何实施劳动法“同工同薪”制度

请问如何实现2013年7月1日劳动法实施的“同工同薪”制度?具体什么时间能落实到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0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用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或到监察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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