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来件中所提“但今年已退休的人员在计算退休金时,是否按照月均5450元计算,是否足额发放到位”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文件的第二条规定: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年、月、日、小时平均工资及增幅。
为在每年1月31日前发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我们是在统计局当年1月份提供的全市城镇单位工资统计快报基础上,测算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作为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依据。
从2011年统计年报开始,统计局将劳务派遣人员纳入计算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范围,2012年统计局提供的统计快报,按此口径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17元,比我局公布的2011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836元,增长5.8%。经测算,若按统计局提供的统计快报5117元/月作为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在相同缴费情况下,新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将会出现倒挂现象。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经综合平衡各方面情况,以实现新老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的平稳过渡,我们按比上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4836元增长10%计算,即将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为5320元,作为计发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依据。
上次给您的答复“市统计局2012年,除私营外的全部单位统计年报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5399元,月均为5450元;5450元为公积金中心采用的在岗职工工资标准。另据了解,统计部门在计算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口径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62225,月均为5185元”的是统计局于4月底给我局的正式统计年报数据。我们因1月底前要公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采用的是统计局统计快报数据。且我们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20元,不仅比统计局统计快报提供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17元高出203元,也比统计局年鉴正式对外发布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85元高出135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