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离休干部于2013年5月死亡。其家属提供了津人社局发[2013]6号文。其中提到本人生前基本离休费的概念。经多方查找,没有找到基本离休费的计算依据。希望能够提供帮助。发邮箱或传真都可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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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5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件收悉,具体标准可到属地人社部门咨询。也可上网查找津人社2006年363号文有详细说明。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6日
您好!来件收悉,具体标准可到属地人社部门咨询。也可上网查找津人社2006年363号文有详细说明。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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