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07-01

标题:教师高级职称认定

我是通过人才引进从山东到天津任教的,2002年在山东德州评为中学 高级教师,2008年到东丽一百中学任教,2010年4月有贵单位重新颁证,有

钢印和贵单位的章,现在我到公安部门去办家属落户,被要求高级教师证认证

请问贵单位所颁的证是认证吗?公安部门也不知道到什么部门认证,

如果不是请告诉我去哪里认证?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16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继续关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据来信人所述,该同志已于2010年4月在东丽区一百中学进行了外省市调入人员的证书核发工作,核发的证书已发放本人,同时填报的《外省市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按规定也应计入个人档案。依据国家档案管理和我市职称工作相关规定,其档案所在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部门经查阅档案即可证明职称资格的真实性。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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