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3-06-30

标题:供热滞纳金

去年由于照顾孩子忘交采暖费,今年交费告知去年没交钱应先补齐去年连同滞纳金1200+500(滞纳金)再叫今年。我们邻居2010年补交前几年的采暖费也没让交滞纳金。另外,采暖费忘交供热办能跟自来水公司一样来个缴费催缴通知吗?最核心问题。能不交滞纳金吗,我们下次也一定注意。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9-2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7月1日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热户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供热采暖费,逾期未交费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日违约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未签订合同的,日违约金额为以面积计费方式计算的供热采暖费的2‰。供热单位对逾期未交费用热户停热的,停热期间仅按停热天数收取热能损耗补偿费,违约金不再累计。

因此,您应该按文件规定交纳采暖费和滞纳金。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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