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3-06-30

标题:加班费问题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发2400元,但是他做加班费只是按照最低工资1500元去算,他这样做合理么?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进行明确约定,并以约定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应得工资高于约定的劳动报酬的,以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应得工资在作为计算加班基数时,应当扣除加班工资的数额。

如果您想了解其他人力社保热线,您可以拨打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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