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13-06-28

标题:肝豆状核变性的转诊报告

我是河东区中山门的居民,夫妻双下岗。女儿今年26岁,2009年大学毕业后还没有参加工作。在2011年初突发一种罕见疾病(肝豆状核变性)诊断治疗期间曲折艰辛,2012年在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检查肝硬化并确诊的是肝豆状核变性,同时在三中心做的静脉曲张套扎。(是肝豆状核变性的并发症)三中心的主任医生说他们不能治疗,我们又去的总医院,总医院的意见也是不能根治,只能做肝脏移植。我们都感觉天都要塌下来了,穷人哪里有那么多钱做移植啊,再说移植成功率还不能保证,而且这个病即便移植成功也还是没有去除病根,若干年后还要在做移植,后期药物还是一笔大开销啊。后来听说合肥有家专科医院能够治疗,而且治疗效果很好。孩子参保的是城市居民保险,去外地就医需要天津医院的转诊报告才能享受城市居民医保。我们咨询几家医院后都不能给我们开据转诊报告,孩子当时病情很是危急,随时有生命危险。我们当时急切治疗,所以就自费去了合肥,经治疗目前脱离生命危险。在合肥住院90余天后回到天津,花费8万多元。由于肝豆状核变性属代谢障碍性疾病,需要终身服药治疗,而且在发病初期要持续的住院治疗,所以医院要求我们要连续三年都要去住院排铜。孩子参加国家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因为我们在外地就医不能享受使我们被迫卖掉了目前居住的房子。因为在天津没有医院能够治疗、给我们开据转诊报告而使我们不能享受国家的惠民政策,因为这个该死的疾病使我们全家都背上了巨大压力。在此,我恳切祈望相关部门领导能够给我们解决下我们的困境。哪怕是为我们减轻一点点负担也好啊。国家的惠民政策也不会白白的看着不能享受吧。开个转诊报告就这么难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7-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因治疗需要转外地住院的,应办理转诊转院审批备案手续才能按规定报销。您是否符合转诊转院标准由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医院来确定。您生活有困难,建议您向民政部门寻求帮助。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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