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3-06-27

标题:请问7月1号新劳动法实施之后,政府部门的临时工是否能同工同酬

领导您好,我是一个在政府部门工作了几年的临时工,月工资一千多,请问7月1号新劳动法实施之后,政府部门的临时工是否能同工同酬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3-06-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六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工作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比较具体,因篇幅有限,在此无法一一赘述,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