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2-12-17

标题:公产房置换前的拆改,置换后再次罚款

我置换到一处公产房的使用权。买卖房屋前,原房主对公产房内部有拆改(卧室到阳台的窗户加大),从津房置换处交易的房价已包含拆改费。但津房置换告知我,拆改费只管一年,一年以后要想出让这套房时还要继续为以前的拆改交罚款。

我不清楚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我在未进行其他拆改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交罚款?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2-05 是否超时:否

李**: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19日

李**: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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