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12-15

标题:外地人在津离婚后的购房问题

请问:

我是外地户口,在津工作近十年,期间与妻子购买婚房一套(以我的名义在银行申请了商业贷款,产权证是我的名字,贷款多年前已经还清)。现在的问题是我与妻子离婚后房产都给了她。现在我想在天津自己一个人买房,但是售楼处说因为我在银行有过贷款记录,外地户口限购一套房,我这样可能是买了房也办理不了产权证。不知道针对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不通过银行贷款一次性付清房款我可以为自己买房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2-24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19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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