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海润天通供热有限公司收费不合理的情况
尊敬的区政府领导:
我是咸水沽镇沽上江南小区11号楼2004的业主。该小区2010年还迁交房时与津南区供热办签订了计量供热合同。依合同,业主在2011至2012年度供暖期,应按实际使用的热量缴费。但我于今年11月去海润天通供热有限公司缴纳2012至2013年度供热费时,却被告知2011至2012年度不采用计量收费。我曾多次联系并登门找该公司反映问题,均未果。
今年12月7日,我电话联系上该公司齐姓经理,并告知他沽上江南11号楼2004在2012年11月前一直未有人居住,我已经把供热截门关闭,应采用计量收费(当时热计量表显示0.3KWH)。我要求其公司退还我多收的费用,齐姓经理强硬地表示:你的供热合同是与津南供热办签的,与海润天通公司无关。随后他主动挂断电话。
希望政府领导协调相关部门明察责任,依当时签订的供热合同退还我上年度多收的费用。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