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混合型公寓的登记问题
您好!我2010年购买了南开区阳光晶典苑6号楼住房一套,并进行了所有权预告登记。登记为“混合型公寓(非住)”
最近我阅读了《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里面对于我这种非住型公寓的情况中有“现权利人申请按“居住”用途办理登记的,权属证书备注栏中注记“居住型公寓””一句话,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我作为购房人,是否可以申请并提交《承诺书》?然后按“居住”用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从而拿到的就是“居住性公寓”的房本?而水电汽暖的收费标准也是和“居住型公寓(居住)”的标准一样?
另外我这套房子的性质可以办理子女就近入学手续了吧.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