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2-12-07

标题:买完期房后断交社保或交税,能否办理个人房屋产权证

您好,女友的户口在天津北方市场,属天津集体户口。12年4月份已女友的名义在天津买了首套商品房,属期房,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3年12月份能拿到房屋钥匙,拿完房屋钥匙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女友打算13年6月份辞职,因此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会有半年以上无法缴纳社保和交税。

这种情况下(天津集体户口,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断交社保或中断交税),请问拿完房屋钥匙后能不能正常办理个人房屋产权证?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2-13 是否超时:否

李**: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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