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再买房我算第几套房
结婚前我妻子在深圳按揭买过一套房,结婚后我在杨柳青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然后把我妻子深圳的那套房卖掉了;2011年由于学院整体搬迁进入海河教育园,天天路上时间就4个多小时,实在跑不起了,我卖掉我杨柳青的房子,在咸水沽租房住,我想用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房子,却被告知属于第三套,不允许贷款了,我很气愤,我和我爱人名下已经没有房子,为什么还是第三套呢?这个政策好像对于工薪阶级真的很管用,起到了限购的作用,不理解,十万个不理解,希望能有个人能给我解释一下我这个是不是真的属于第三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