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2-12-03

标题:再买房我算第几套房

结婚前我妻子在深圳按揭买过一套房,结婚后我在杨柳青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然后把我妻子深圳的那套房卖掉了;2011年由于学院整体搬迁进入海河教育园,天天路上时间就4个多小时,实在跑不起了,我卖掉我杨柳青的房子,在咸水沽租房住,我想用公积金贷款再买一套房子,却被告知属于第三套,不允许贷款了,我很气愤,我和我爱人名下已经没有房子,为什么还是第三套呢?这个政策好像对于工薪阶级真的很管用,起到了限购的作用,不理解,十万个不理解,希望能有个人能给我解释一下我这个是不是真的属于第三套?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2-06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于2012年12月5日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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