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2-12-03

标题:关于供暖费的问题

领导您好,我于近期在华富家园买了套房,大概在12月底能拿到钥匙,今年是华富家园的第二个供暖期,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的供暖费用应该如何缴付?是按从11月15日开始缴费还是从下钥匙的当天开始算供暖期?是不是可以少交费?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2-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所以在开发商通知入住之日起,不管是否入住,用热户都应当缴纳相应的供热费,即计费起始日期为开发商通知取钥匙入住的日期。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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