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2-12-03

标题:新房入住两年,暖气一直不热

我是河东区红城柏丽花园7号楼的业主,现在已经是第二个采暖期了,暖气一直不热。

我了解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因此我与开发商进行了联系,他们回复我说供热设施没有问题,不热的原因是供热入水温度不够。因此我与河东区供热办及所属晨阳道供热站进行反映,他们答复我说供热的压力及温度都没有问题,符合标准。

现在的结果就是所有部门都没有问题,但就是我们的暖气不热。希望委办局领导协助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3-13 是否超时:是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由于当时压力不够,造成供热不理想,现您家中供热已正常。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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