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齐** 提问时间:2012-12-01

标题:如何计算供热面积及收费是否合理

我买了一套复式住房,两层层高共计5.3米,房本是面积是64.4平方米,可现在办入住时物业告诉我供热面积是77.8平方米?我不知道他们怎么算出来的,所以请问主管部门这种复式住房有没有供热面积的计算公式,他们这种收费合理合法吗?还有他们物业通知是11月30日办理入住,而且要收一年的物业费和本年度的供热费,因为我现在即使办理入住也不会入住(我打算供热结束后入住),所以我认为他们不应该收取我一年的物业费和本年度的供热费?但物业说即使明年办理入住,也要将这些费用补齐了,所以问问主管部门物业这样做合理吗,这个钱该收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2-2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齐**: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4日

尊敬的齐**: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1、《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居民住宅供热计费面积范围包括使用面积、内部及其周围全部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其中与相邻用户的隔墙按1/2计算。

计费面积依据竣工图纸计算,无竣工图纸的依据设计图纸计算,无图纸的老住宅可按计租面积的1.3倍计算。如有疑义,以实际测量值为准,相邻住户间的隔墙量至墙中线,周围墙体一律量至外墙皮。

第六条规定:居民住宅特殊房型和部位计费面积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中(三)跃层: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多层共享空间按该部位面积乘以共享层数计算)。(四)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50%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100%计算,不足2.8米的按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坡顶型阁楼按25%计算,平屋顶型阁楼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按50%计算,不足2.8米的按25%计算。(五)闷顶(仅有进出口没有固定楼梯相通的顶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照阁楼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算。(六)超高:按超高部位面积乘以层高系数计算,其中层高系数为层高除以3米。

请根据自家情况参照《天津市供热采暖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算。

2、《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采暖期的保修责任。《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暂停供热。所以在开发商通知入住之日起,不管是否入住,用热户都应当缴纳相应的供热费。关于物业费的缴纳,目前暂时不在我委管理范围,请向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咨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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