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20日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天津市集中供热设施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新建居民住宅供热设施的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的维修、系统运行调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由于您家所在小区属于第一个采暖期,因此应由开发商负责解决此问题。开发商电话白天:58091006;夜间:58091018;手机:1350212887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