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曹* 提问时间:2012-11-18

标题:新房暖气漏水 新家具新装修全部受损 物业开发商拒赔偿

尊敬的领导:

您好!打扰您了!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求助。

我是远洋城滨慧花园3-1903的业主,我是今年5月份收的房子,6月份开始装修,11月初装修完毕,计划正式供暖后结束租房正式入住。2012年11月10日物业人员通知我们暖气通水试压,我分别于10、11日(周末)观察两天,未发现异常。之后因工作日未去查看。11月15日接到物业电话说家中暖气漏水。赶到家中发现室内水深平均8cm,家中地板、门、实木家具均已被浸泡损坏(市场价8万余元)。水已从防盗门坎外溢。经查,位于厨房的地暖分水器的一回水塑料管与铁管连接处漏水。15日下午维修人员到场后,拆开漏水处螺栓后说其中的垫片不是原装遂污蔑说是我收房后改动过为由拒绝赔偿责任,但维修人员并未更换垫片,只是拆开重新拧紧后就不再漏水(16日改口说我收房后改动过未拧紧)。我按照物业的要求把事情经过及损失清单描述清楚以书面材料交给物业。但物业把责任推给开发商、开发商把责任推给施工方(我和物业之间有物业合同,与开发商之间有购房合同,与施工方没有合同关系),而施工方以我拆改过这一莫须有的理由为借口拒不承担责任,而开发商说因施工方不愿意承担责任他们也不承担责任,物业说他们只负责协调也不愿承担责任。

我在次郑重向领导声明并愿意负法律责任:自我收房后至今我及跟我相关的任何人未对分水器漏水处做过任何改动,我不具有改动的技术,也不具有改动的动机及必要。

此房为均是80后的我和妻子想尽办法周转借贷购买装修的,购买装修过程实在艰难,实为心血。此次事故的损失是本已捉襟见肘的我们实在承受不起的。但面对强硬的开发商,仅凭借我们个人的力量实在效果甚微。经咨询律师,如果诉讼其中所需的费用,精力,时间等均是我们普通上班族无法承受的。实为无路可走,恳请领导百忙之中为我做主,叩拜致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2-20 是否超时:否

曹*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22日

曹*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与您进行联系协商相关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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