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11-18

标题: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如何进行资格认定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1.这两条标准是否冲突,如不冲突哪个优先?

2.这两条中的“家庭成员”所指是哪些成员?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1-30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20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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