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0-05-31

标题:依法治理取缔居民区内加工塑钢窗活动

尚德来区长:

您好,恳请您在百忙之中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治理取缔东丽区(快速路桥下)昆仑路铁城公寓院内2号楼旁从事制作加工经营“小李”塑钢窗的活动。铁城公寓院内2号楼旁存在多年经营制作加工“小李”塑钢窗的活动,相关执法部门至今不依法行政加以治理取缔,不仅影响到了院内的环境卫生,而且还扰乱了楼上居民正常的休息,更加严重的影响了市容环境。2010年4月1日施行的《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等经营活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罚款并没收其违法物品和工具。”目前,本市正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恳请您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以治理取缔。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东丽区 回复时间:2010-06-0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7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