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11-15

标题:企业产购买产权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有一套企业福利分房分给我的住房,该套住房是我原单位与该房产权单位进行置换后分给我的,我拥有该房的使用权,为企业产,当时的置换证明以及分房证明现在还有,目前我想进行过户,找到产权单位,却被告知不允许过户,如果需要过户必须购买产权,但购买产权的费用不是按照正常的购买产权的标准执行,而是按照产权单位制定的标准执行,需要按照房产现行评估价的全额购买产权,我想了解一下产权单位此举是否合理,是否有好的解决办法。多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2-21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16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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