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陆** 提问时间:2012-11-14

标题:天舒房地产公司销售保障性住房有违诚信原则

您好,

本人于2010年购买限价房:舒畅欣园住房一套(二楼),此房为期房,当时在打地基阶段。选房依据是楼书房型图。售楼员称我所购买房屋下方(一楼)为住户。在楼书和购房合同中未涉及小区配电室位置。

2012年9月底交房,开发商要求先办入住手续才可以领钥匙验房。办理完入住手续验房时发现我所购房屋正下方是配电室。

天舒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国家保障性住房时明显违背诚信原则。

希望相局领导给予解决.

欣园住户。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2-18 是否超时:否

陆**: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15日

陆**: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当面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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