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康** 提问时间:2012-11-11

标题:宅基地房屋被误拆除的补偿问题

我是静海县梁头镇孙庄子村村民,我在梁头桥头附近靠路南有处宅基地房产。在2008年集中整治违章建筑行动中被误拆除,当时镇里下达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被告知我处房产属违章建筑,限令拆除;我告知镇政府自己有准建证,政府说此处地基从未批准过准建证;由于事出突然,我本人当时没有找到准建证被政府强行拆除;只给八千元补偿。时至今日,我已找到准建证,是1992年由镇政府批准发给准建证的。我能得到房屋价值的损失和这期间房屋租金的损失吗?

反 馈

回复部门:静海区 回复时间:2012-11-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康**”网友:
您好!此事涉及细节问题,需要调查核实,请您直接咨询县建委,联系电话:28942524。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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