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冰** 提问时间:2012-11-09

标题:关于住房套数认定问题

男方于2010年以男方的名义在天津市购买的第一套商品房,男方跟女方是2011年8月登记结婚的。男方是天津市农业户口,女方是天津市非农业户口,女方之前没有购房记录,那么现在以女方的名义想在天津市购买商品房算首套房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1-12 是否超时:否

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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