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交供热费的问题
您好,我是一名遵纪守法的老百姓,在此向您反映一些问题:我于2006年10月,购买了位于翠阜供热站片内的一套二手房(万东路昱发园),并于当年按期缴纳供热费,2007年,2008年均按期缴费,(在2007年我去供热站交费时,工作人员告知我:我的前任房主欠了一年费,并要求我补交,并给我看了他们的缴费台帐,当时我看了台帐发现原房主欠费的那年我所在的小区有多户欠费,后我问了一下原房主,他说:“当年供暖几乎等于没有,所以就没交费。”后来工作人员又说给我打折,还让我看了其他住户有打折缴费的,后来价格没谈妥,我就没替原房主补交)两年内供热效果很不理想。2009,2010,2011年供暖效果更差了,就没有缴费,供热站只有在缴费时“关心”我们,我们要求入户时,一等就是一天,也不见踪影,总是以各种理由拖着,后来不交费还威胁说停气,测温时也不好好测,总是把测温探头放在嘴边(在我看来就是人为改变测量的准确性,因为人的口腔温度高)。而且当时测温的工作人员也承认了确实温度低(进屋就没脱羽绒服)。在客厅看电视,得穿着毛衣毛裤盖上棉被。
我不是不想交费,因为我前几次都是积极主动地去交费。但我也不是冷血动物,我也怕冷呀!供热部门的职责关系着千家万户,是老百姓关心的民生问题,怎么就这么差!!!还说强行停气,这在供热条例上是禁止的呀!
现在我的房子已经卖了,他们不让现在的房主交费,说欠费,得停气,那为什么当初我交费的时候,不告诉我有欠费,得停气呢。难道只有欠费了才“关心”我,我需要服务的时候你们在哪,我爱人,孩子挨冻的时候,你们在哪?烙饼得翻个呀!!!
我想交费,但必须得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