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立*”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9日
尊敬的“立*”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应当承担两个供热期的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由供热单位负责接管供热设施”。因此,在两年保驾期内,应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调试。由于嘉春园小区属于第一个采暖期,因此您应联系开发商解决此事。开发商电话:白天58091006;夜间58091018;手机1350212887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