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11-08

标题: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您好。

我新买的南开区东北角艺术公寓(金轩商业中心)的商品房,

买房时合同上写的是居住型公寓,现在开发商通知我可以交房了,

我要求他们出示《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可以开发商说这房子是混合型公寓,建委只给了竣工验收备案书,

建委不给《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请问:

1. 东北角艺术公寓(金轩商业中心)究竟是不是居住型公寓?

2. 这房子是否应该有《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谢谢您的帮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3-02-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居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14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

感谢您对天津城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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