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谢* 提问时间:2012-11-05

标题:无照经营非法用工

尊敬的领导:我于2012年5月到桂林桂协旅行社做业务工作,工资2600元。上月降到1500元,我不同意后被辞退保险也没上。我索要保险,负责人何建秋说:能把工资给你就不错了,我在这几年了就是没有营业执照谁拿我也没办法,在说我和劳动局和政府领导都熟,你能告赢我吗!于是我到劳动局询问果然和他说的一样,劳动局也没办法。难道在党的十八大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之际,政府对这样的企业真没办法吗?我们要讨回公道,党领导的政府还管老百姓吗?党政府所说的和谐社会这样和谐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2-11-06 是否超时:

旅行社经营需通过旅游局的前置许可,属于无证无照经营的,由旅游局进行监管,如果您反映的这家旅行社属于有许可证但无营业执照的,可提供该旅行社的详细地址,我单位可受理并进行核查。

天津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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