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11-01

标题:暖气不能供暖,我该怎么办

刚租住河西区红楼里的房子,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去交暖气费,却被告知由于之前欠费已经强制停暖,相关部门告知,过了9月30号无法恢复供暖。房东又不在本市,但本人急切需要暖气供应,我该怎么办呢,恳求领导给与帮助解决,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1-0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2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且在供热合同中也已明确停复热日期。一般来说,供热单位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对供热管网及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水力平衡调试工作,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且供热系统是一个封闭运行的系统,如果在供热单位对管网和供热设施进行打压试水和调试期间暂停和恢复用热,是会影响到整体供热工作的。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如逾期,确实无法再办理停复热手续,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谅解。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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