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0-05-26

标题:电池电器回收处理建议

尊敬的环保局领导:

您好!

废旧电池及电子产品如果随意丢弃,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时至今日,大多数人的环保意识逐步加强,不少人反映废旧电池或废旧电子产品不知道丢弃到什么地方,如果当生活垃圾丢弃又严重污染环境,希望环保部门关注电池电器回收处理的社会公益问题。是否可以在生活小区和单位出口设置回收点或采取其他方式,回收后统一分类处理。

祝:好!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0-05-27 是否超时:否

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依据2003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已达到国家低汞标准的一次性干电池,在缺乏有效回收技术和经济支持的条件下,不鼓励集中回收,防治一次性干电池污染环境的主要手段是提高电池的无害化水平。目前生产的一次性电池已基本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标准。此外,原国家环保总局同时也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不要组织和鼓励民间开展此类活动。对废手机电池处理问题,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六条规定“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铬电池和氧化汞电池,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由于居民个人使用的电池较少,报废期分散,可随生活垃圾处置。关于废旧电池电器回收再利用问题,若作为资源再利用为目的的回收,按照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六部委2007年联合发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年8号令)第十五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天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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