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2-10-29

标题:和平区朗香街商户欺诈消费者

尊敬的和平区领导,您好:

近日,我在和平区朗香街地下商业街-2层M079商户购买一个首饰包,因拿回家后因为包为三无产品等原因转天于商户处退货,商户始终以‘打折商品不能退换’的理由拒之并声明小商户不像大商场,不能退货。但是在购买时商家并没有任何的说明以及标示。

近期我查阅了大量文件,包括国家《皮具类等商品质量保修及三包政策规定》,《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我电话12315以及转接到和平工商局都联系商户,告知仍旧不能退货。

因此特意从北方网的好栏目‘政民零距离’发表投诉稿,请您帮忙处理此事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非常感谢您在帮忙之中处理我的问题

再次感谢您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2-10-31 是否超时:

您的问题已登记,并分拨至和平分局进一步核实,详情咨询12315或和平分局消保科87811907。

天津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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