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2-10-25

标题:未享受服务先交2013年物业费,合理吗?

2012年10月19日我去红桥区和苑小区办理入住,宾园物业经理告知:业主办理入住手续领钥匙必须交纳2013年物业费及装修保证金。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之相关规定,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钥匙,与宾园物业公司预收2013年物业费及装修费无关。

宾园物业公司的不合理合法的操作影响了我们业主领钥匙,延期了入住,为了维权!特向领导投诉。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2-17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29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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