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2-10-22

标题:请问天津市按供暖按流量收费的计算公式

本小区今年要对供暖按流量计费了,请问计算公式是什么样的?超出部分如何计价?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0-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陈**: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天津市住宅采暖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办法,即容量热费和计量热费。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用户热费=容量热费(固定热费)+计量热费(可变热费)

1、容量热费:

容量热费=现行面积热价×50%=25元/平方米×50%=12.5元/平方米

容量热价=12.5元/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

2、计量热费:

计量热价=0.1136元/kwh(31.566元/GJ)

计量热费=0.1136元/kwh×当年度采暖期消耗热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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