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天津市住宅采暖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办法,即容量热费和计量热费。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用户热费=容量热费(固定热费)+计量热费(可变热费)
1、容量热费:
容量热费=现行面积热价×50%=25元/平方米×50%=12.5元/平方米
容量热价=12.5元/平方米×供热建筑面积。
2、计量热费:
计量热价=0.1136元/kwh(31.566元/GJ)
计量热费=0.1136元/kwh×当年度采暖期消耗热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