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2-10-20

标题:供热公司关于暖气的退费问题

你好!

由于本人去年的供热收据用来报销供暖费用,所以建昌道供热站以无发票做为理由拒绝退还去年供热多收的费用,且多次沟通无果,而且今年缴存供暖费时,去年剩余的费用也不能用来抵扣今年的预交费,对于这种霸王条款,希望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制止,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0-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

尊敬的赵*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目前,供热站正在与税务局沟通相应程序,待程序调整后即可为您办理相应手续。具体情况供热站已与您电话沟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26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