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2-10-17

标题:公有土地被个人占有

我是东风里一段22号居民,与西邻有一胡同,胡同属于房产公司。西邻在2010年办理两证合一过程中,地界测量时没有通知我,指界时找到我家,说邻居得签字。当时我并不知道两家之间有胡同根本就不需要我家的签字,确权指界应是房产公司,这一点土地局应该清楚。他们也没有给我看指界签章图,结果胡同被划入他家的土地使用范围内,但我家并不知道,直到今年5月份才知道。难道公家的土地我指界给谁就是谁的?土地局没有工作的疏忽吗?房产公司知道此事不该有何作为吗?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不让国有土地肆意被个人占有,我向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申请,盼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的工作作风,重新界定我邻居的土地范围,回归事实原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2-14 是否超时:否

李**: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19日

李**: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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