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2-10-15

标题:刚买的二手房,暖气想恢复供暖,但是过了9月30号了……

我9月份刚买的二手房,刚刚房主才交房,结果办交房的时候才知道房主之前有欠供热公司的钱,而且之前暖气是报停的。最主要的问题是,现在才知道过了9月30日就不可以再恢复供暖了啊!

这样的话冬天会很难熬的。

请帮帮忙想想办法,看能不能有请相关部门解决此问题啊!

感激不尽

祝:工作顺利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0-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李**网友: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2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由于9月30日后,大部分供热站都开始进行打压试水工作,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如逾期,确实无法再办理停复热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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