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2-10-15

标题:关于和平区供热工程施工隐患至无辜居民受伤问题的投诉

市供热办负责同志:

我是和平区兴河里小区(气象台路与河沿道交口)居民,我所居住的小区正在进行旧楼区供热管线单户循环改造工程,住宅楼外设置了多处管道及闸门开关,施工方违反《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开关设置在楼道门口与管道垂直放置,而且没有任何安全提示标志,小区居民从此路过非常危险,10月15日上午8点多我从门口路过被垂直的铁器打到右眼,造成眼球大面积充血,视力下降的严重后果,找到施工方负责人张德明,此人态度恶劣,出言不逊,说他不管这事儿,让我找供热办领导,16日上午我又找到我小区供热管理的负责人陈明,他和张态度一样强硬,推说忙管不了这事,让找领导,作为天津市的民心工程,施工方不注重安全生产,给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望政府部门监督该小区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为百姓办实事!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1-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朱*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请您继续关注。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15日

尊敬的朱*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您是乐昌里供热站管辖片的采暖居民,在2012年10月15日上午8:30分,您外出回来进楼道门时,因为躲避汽车视线不好,不小心撞在了暖气管截门上。当时您已报了警,警方出警查看现场情况后,并没有指责供热站有责任,而是劝您与供热站协商解决。后来您又找到供热站称已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结果为右眼大面积充血,而且眼周围皮肤有淤血,视力也有所下降。由于您在不能出具任何医院诊断证明和相关票据的情况下,要求供热站赔偿9000元治疗费,因此供热站认为这样很不合理。

针对以上情况,供热站将会进一步与您进行协商沟通,争取早日把问题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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