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2-10-12

标题:关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物业前介费用的问题

相关单位同志你好:

我司开发项目近期将要交房,物业公司为对外社会招标的物业管理公司。

对于房屋交楼前的2、3个月,物业公司人员提前介入项目,开始进行售楼准备而产生的1、人员工资费用,2、物业办公室的装修费用,3、物业办公所需的工具购买费用。

由于物业公司前期介入时没有物业费收入,那这三类费用是否由开发商先借给物业公司,待物业公司盈亏平衡后,再返还给开发商?或者是这笔费用由开发商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不予归还?

由于大多数物业公司均为开发商的关联企业,此费用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协商而定,请问相关管理机关,是否有相关的文件规定,规范此费用的出处?

张

2012.10.12

11:09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1-16 是否超时:否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15日

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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