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毕** 提问时间:2012-10-10

标题:电梯停运,生活行动遇阻

您好:

我是武清区广厦南里东区23号楼业主,我所住单元楼自2012年4月份电梯就已停运,与该小区物业公司交涉多次未能解决,经物业公司了解此小区20号--23号楼电梯承保单位合同已到期,物业公司不再与原电梯承保单位续签合同,致使电梯无法继续运行。此小区物业近日联系一家新的电梯承保单位,新单位要求对原有电梯配件进行更换,每部电梯费用约合12万元,此笔费用物业要求业主分担,业主不同意致使电梯仍然不能运行,我想咨询一下,此笔费用是否需要业主分担?为什么不能启用维修基金对电梯进行维修?我所住单元楼有许多老人,行动生活造成很多不便,请领导重视予以解决。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2-10-16 是否超时:

网友毕**: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查:一、武清区广厦南里东区20-24号楼共5部电梯,武清区质监局局已就广厦南里东区5部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情况向区政府做了报告,区领导已责成相关领导和部门抓紧解决存在问题。目前,24号楼电梯经维修后通过检验,由天津尚通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维保。20-23号楼电梯存在的问题区政府正在解决中。二、对于电梯维修资金承担问题,根据《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居民住宅电梯的运行、检验、更新、改造和维修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物业项目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运行。据了解,武清区广厦南里东区未缴纳维修基金,故电梯维修费用应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感谢您的留言。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质监工作!

天津市质监局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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