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阳光晶典混合型公寓(非住)办理产权证能登记为住宅吗
您好!我于2011年4月17日。购买了天津市南开区阳光晶典6号楼住宅一套当时售楼员介绍此房是住宅,学区房可以上中营小学,民水民电,而且只能用于住宅。售楼书上标明“抢占老城厢最后一块可以打造完整住宅社区的精华之地”。但购房合同却写着混合型公寓(非住)。开发商7月初在售楼处大门上贴出了通知告知业主:“根据天津市房管局的津国土房综(2011)426号文件,对于已经按照房屋性质【混合型公寓(非住宅)】销售的房屋不存在性质变更问题,而是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根据对客户的背景资料核实的情况符合限购令的客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时可以登记注册成住宅”。
特向您咨询:开发商贴出的告示能落实吗?我买的是第一套房,符合国家限购政策,房地产权证能注明住宅吗?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