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2-10-08

标题:如何恢复本年度供热?

各位领导:

我家住西青区中北镇,因为今年冬季家里没有人住,所以9月初的时候将今年的暖气停了,办理了停止今年的供热手续。但是由于家里有一些变化的原因,我现在打算恢复今年冬季的供热。但是我去营业厅问了,说是不能恢复了。我想问一下,还有什么办法恢复今年的供热吗? 我这边归天津热力公司华苑供热站管理。谢谢啦!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0-0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高**:

您好!《天津市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建公用(2010)1125号]第三条明确规定:用热户有暂停或恢复用热需求的,应在当年9月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由于9月30日后,大部分供热站都开始进行打压试水工作,因此,根据条例规定及实际情况,如逾期,确实无法再办理停复热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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