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10-03

标题:关于限价房的合法问题

2010年3月用我朋友的限价房证买了舒畅欣园的房子,房子上是我们两个的名字;可是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他又反悔了,不同意借我限价房证用了,并且他还强迫我写了一个协议说是他和我借钱买的房子。房子的最后产权是他的。可是现在房子已经办理交房了。开发商也没有通知我验房;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是否合法?房子是不是交给他一个人 ,也不需要我同意就可以吗?

难道没有说理的地方了吗?

开发商凭什么直接把钥匙给他呢?首付可是我交的啊?房子上也有我的名字。为什么我没有钥匙呢?最后房子的产权到底应该怎么划分呢?

请相关部门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2-10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10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所留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请查收。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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