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2-10-03

标题:阳光晶典7号楼房屋属性及用途

内容:

您好!我2010年购买了南开区阳光晶典苑7号楼住房一套,并进行了所有权预告登记。登记为“混合型公寓”,未标明“居住”或者“非居住”。该房屋预计2012年7月交房。

最近我阅读了《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申请并提交《承诺书》后,按“居住”用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从而拿到“居住性公寓”的房本?

如果拿到“居住”的房本,就可以顺利落户并办理子女就近入学手续了吧.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11-19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16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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