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2-09-03

标题:廉租房

有关领导你们好:

我的家庭情况如下,我是40人员,无固定工作,有孩子上学,媳妇有精神分裂症(有证明)没有工作。在政府的关怀下,给了低保。我十分感谢。

我本不想在给政府添麻烦。我也是实在没有办法。现在我没房子,租赁一间平房。但是因为媳妇的精神病,经常半夜折腾,搅闹的四邻都不得安生。

我现在想申请廉租房,我原是河东户口,因为拆迁迁到东丽,因为东丽没有廉租房。所以无法申请。我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根据正常的政策给与的答复,说不符合规定。

但我这个问题是特殊情况,我是河东拆迁户,因为拆迁才迁到东丽的,因为拆迁才不符合政策的,这不是我个人的原因。我恳请领导认真考虑一下,给予酌情解决。在次感谢领导的关怀,在此跪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9-27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3日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与您进行了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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