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阳光晶典产权问题
尊敬的相关领导,您好
本人于2011年6月购买南开区阳光晶典处6号楼房产一套,由于开发商的强势地位和在销售过程中玩弄销售技巧,导致交款后才拿到购房合同。由于阳光晶典6号楼属于混合型公寓,请问
1.房产证上的设计用途,是否是住宅?如果不是,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变更为住宅
2.是否可以给子女落户
3.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按照民用标准交纳水电费用,请问是否真为民用水电
由于5、6号楼有200多户业主都有同样的问题请您答复,谢谢!
尊敬的相关领导,您好
本人于2011年6月购买南开区阳光晶典处6号楼房产一套,由于开发商的强势地位和在销售过程中玩弄销售技巧,导致交款后才拿到购房合同。由于阳光晶典6号楼属于混合型公寓,请问
1.房产证上的设计用途,是否是住宅?如果不是,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变更为住宅
2.是否可以给子女落户
3.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按照民用标准交纳水电费用,请问是否真为民用水电
由于5、6号楼有200多户业主都有同样的问题请您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