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混合型公寓(非住宅)申请改居住性公寓
您好,本人于2011年8月购买了南开区老城厢阳光晶典苑6号楼的一套住房,购房合同上产权性质为混合型公寓(非住宅),并进行了所有权预告登记,房屋预计2012年底交房。
我购房后的三个月天津市下发了《关于混合型公寓项目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按照该通知的第四条:“对已购买“混合型公寓”或“公寓”,并按“非居住”用途办理登记等手续,现权利人申请按“居住”用途办理登记的,原已交纳的税费不再调整。权属证书备注栏中注记“居住型公寓”的规定,申请将房屋性质改为“ 居住性公寓”(本人符合限购政策)如果能改是现在就可申请还是办理房产证时再申请。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