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28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回复内容如下:
1、2010年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不需要费用;2、暂住人口租赁个人出租屋应纳营业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区地税局委托区流动办负责和实施房屋租赁税的征管工作。此部分费用规定由出租人缴纳。2、天津市办理暂住证的规定性文件为《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