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2-08-25

标题:关于房产证问题

本人于2004年10月与前夫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为一套98平米商品房归他所有,一套13平米房屋归我承租。当时因为归我的这套房屋就快拆迁了,所以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06年初房子终于拆迁了,给了9万多元的拆迁款,同时拆迁户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套。当时因为没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就用的我俩的名字共同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买这套经适房时是我付的首付款,用前夫的名字贷的款,现在房本也是前夫的名字。房子拆迁申请经适房证的时候我俩已经离婚,他并没有申请经适房的资格。现在我无房居住他却要把这套房屋据为己有。我想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我可以把他贷款的钱还给他后,把房本的名字改成我的吗?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2-08-28 是否超时:否

赵**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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